衛生部規范醫院裝備采購
發布時間:2013.03.28 來源: 查看次數:
日前,衛生部印發《衛生部預算管理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要求今后衛生部各預算管理醫院,無論利用何種來源資金購置的醫學裝備均須按照《政府采購法》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。
《辦法》要求,醫院購置醫學裝備應按照《政府采購法》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。醫院利用各種來源資金購置、接受捐贈和調撥的醫學裝備,均須按照《辦法》實施管理。其中,《辦法》要求醫院應當設置專門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,承擔計劃、采購、保管、維修、質控等職能,醫學裝備使用科室則要制訂本科室的醫學裝備購置需求計劃。
《辦法》提出,國家規定須實行集中采購的醫學裝備,必須實行集中采購。未實行集中采購的醫學裝備,應當首選公開招標方式采購。
此外,《辦法》還要求,醫院加強醫學裝備采購資料等技術檔案的管理,包括招標投標文件、評標報告、采購記錄、購置合同、發票復印件、進口產品論證報告及批復、進口產品商檢記錄等。